一、认清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
所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,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或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、
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,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。
二、涉黑涉恶腐败及其“保护伞”举报方式
1.来信请寄:中共河池市宜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(邮政编码:546300)
2.来访地址: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(宜州区区直单位第一办公区一楼)
3.电话举报:0778-12388、0778-3188702
4.网上举报:http://guangxi.12388.gov.cn
宜州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
“保护伞”问题
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迅速行动起来,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“保护伞”问题线索。区纪委监委将以
高压严打、除恶务尽的工作态势,对“关系网”“保护伞”实行优先处置,从严查处,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,
鼓励实名举报,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,推动全区政治生态持续向善向好。
一、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
1.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把持基层政权,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;
2.以威胁、恐吓、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,侵吞集体资产;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;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,特别是在扶贫项目实施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,勾结黑恶势力
煽动闹事、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。
二、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问题
5.放纵、包庇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,甚至与黑恶
势力上下勾结、收受贿赂、通气说情,以及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、企业入股分红,徇私舞弊,为黑恶势力充
当“保护伞”等问题。
三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、失职失责问题
6.地方党委和政府、政法机关、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,不作为、慢作
为、乱作为,工作玩忽职守、失职失责,因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。